在65“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为进一步提升全民环境保护意识,引导和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实践,三亚中院开展系列法治宣传活动,全力护航建设三亚绿水青山。
“爱护环境从我做起”主题授课活动
6月2日下午,三亚中院环资庭团队前往三亚市第九小学开展以“爱护环境从我做起”为主题的授课活动,三亚市第九小学五年四班班主任刘老师主持,三亚中院环资庭法官助理蒋炯授课,五年四班全体同学参加。
活动中,少先队员代表首先为授课讲师敬献红领巾,对三亚中院法治进校园活动表示欢迎。
授课过程中,环资庭法官助理蒋炯以介绍海南优美的环境作引,循序渐进地引出本次授课的四大板块:环保常识、环保法法律法规、环保制度以及污染治理,并用生动的案例阐述环境资源保护的重要性。课上还开展了课堂提问、互动奖励与科普视频环节,鼓励学生们积极参与环境保护,从身边的小事做起,树立绿色环保理念,共同维护良好生态环境。同学们聚精会神听讲,积极参加互动。
涉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宣判活动
6月2日下午,三亚中院对被告人陈某丛犯滥伐林木罪一案进行宣判。
经审理查明,年8月至年12月期间,被告人陈某丛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到其家庭承包的位于保亭县某乡某村委会某村林地,拿砍刀将其自家管理经营的桉树、马占相思树砍伐或者环剥树皮,目的是为了防止桉树、马占相思树影响其种植的菠萝蜜树苗的生长。经鉴定,被滥伐林地面积1.74亩,为乔木林地,森林类别为商品林,滥伐林木共计余株,其中桉树余株,马占相思树2株,蓄积量共计30余立方米。年11月2日,陈某丛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上述罪行。被告人陈某丛于年2月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意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
三亚中院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宣判被告人陈亚丛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元。
三亚中院通过此次法治宣传系列活动,有效加强了法院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沟通联系,营造了人人关心、全民参与环保的浓厚氛围。今后,三亚中院将继续自觉担当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职责使命,高度重视普法宣传教育,组织法官进学校、进企业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治宣传系列活动;以“能力提升建设年”、深化拓展“查堵点、破难题、促发展”等专项活动为契机,为营造优美宜居的生活环境、风景秀丽的生态空间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为海南自贸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大的法治力量。
原标题:《三亚中院开展“世界环境日”法治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