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越南榴莲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获通过后,林同省有12家企业、合作社和个农户已登记参加向中国出口榴莲的计划。
参加该计划的单位和农户需按照标准完善榴莲生产档案,提供关于榴莲种植园、包装流程相关信息,按规定注册输华榴莲出口编号等;并需满足关于种植园和包装厂编号、农药残留量等具体规定。
目前,林同省榴莲种植面积超过1.1万公顷,年产量达约7.5万吨。仅达怀县榴莲面积就有近公顷。
在年榴莲季初,果园价格每公斤为3.5至3.8万越盾;Dona榴莲价格为每公斤6.5万至7万越盾,有助于提高农民的收入。多年来,榴莲主要在国内销售,越南榴莲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获通过是林同省农业的可喜信号。
海关总署公告年第66号(关于进口越南鲜食榴莲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关于越南鲜食榴莲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越南鲜食榴莲进口:
越南已获得输华水果有:香蕉、火龙果、荔枝、龙眼、芒果、菠萝蜜、西瓜、红毛丹、山竹、百香果(有条件准入)、鲜食榴莲。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四)《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关于越南鲜食榴莲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鲜食榴莲(以下简称“榴莲”),学名DuriozibethinusMurr.,英文名Durian。
三允许的产地
越南榴莲产区。
四批准的果园和包装厂
输华果园、包装厂须经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部(以下简称“MARD”)备案,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简称“GACC”)和MARD共同批准注册。注册信息包括名称、地址及注册号,以便在出口货物不符合本议定书相关规定时准确溯源。在贸易开始前,MARD应向GACC提供注册名单,经GACC审核批准后在官方网站公布并定期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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